公告的作法說明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公告的作法說明

(一)「公告」製作要領

1.公告一律使用

通俗、簡淺易懂之文字,避免使用艱深費解之詞彙。

2.公告文字

必須加註標點符號。

3.公告內容應簡明扼要

非必要者各機關來文日期、文號及會商研議過程等,不必在公告內層層套用敘述。

4.公告之結構分為

「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三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得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二段、三段。

5.公告登載時

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6.一般工程招標

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三段式。

7.公告

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8.公告之分段款式: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右側書寫。

(2)「依據」應將公告事項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二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分項條列,另列縮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縮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二)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文別:

20點字(置中對齊)。

2.主旨、依據、公告事項等主要資訊:

16點字(靠左對齊)。

3.發文日期、發文字號等普通資訊:

12點字(靠左對齊)。

4.頁碼頁尾等參考資訊:

10點字(置中對齊)。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