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汽車所需油料
作者:陳文欽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種汽車之使用,均須填具行車紀錄,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輛使用加油卡加油數量,覈實核銷油料,如耗油率異常時,應即安排進場保養調整,以防浪費。
(二)保養用油比照維修材料管理,依實際需要領用,如消耗過多,應即檢驗該車是否正常。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每輛汽車派車單紀錄及加油公司之每月對帳明細表
按月造具各種汽車每月消耗油量統計表,送事務單位審核。
保養修理
各種公務車輛
應隨時保持良好狀況,於故障尚未發生或發生之初,即能預為防止或校正,以達到下列目的。
(一)保障行車安全。
(二)增加行車效率。
(三)節省油料及配件消耗。
(四)減少機件故障發生。
(五)延長車輛壽命
公務車輛
應定期實施檢查與保養,並隨時登載於車歷登記卡。
公務車輛駕駛
前應依檢查項目表所列項目檢查。
公務車輛行駛間
應注意各項儀表、各操作裝置有無異常或異聲。
公務車輛行駛後
駕駛人員應將駕駛前及行駛間業已檢查與發覺情況合併作處理。各機件之檢查應依機件檢查表所列項目檢查。
公務車輛駕駛人
應置備隨車保養工具如隨車保養工具表。
公務機車
應由事務單位分層負責,妥慎管理,並由使用人負責保養。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車身經常擦拭、清洗保持乾淨。
(二)電瓶、喇叭、車燈、方向燈、煞車燈須完整。
(三)車胎氣壓,須保持正常。
汽車保養
應參照各汽車原廠規定之里程或時間標準及保養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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