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責任-懲戒與懲處之競合

作者:討論區管理員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務員責任-懲戒與懲處之競合

公務員責任-懲戒與懲處之競合

公務員違反其身分義務時,可能同時受到上級主官作成之懲處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之懲戒處分。就二者性質而言,懲處實質上與懲戒相當;若基於同一事實原因而受到二次不利益處分,顯然為一事兩罰而違反比例原則。反之,若因不同的基礎事實而受到不互斥之處罰,則不生一事二罰之問題。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