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訴訟輔助請求權

作者:李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務員訴訟輔助請求權

訴訟輔助請求權

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
(1)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2)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其服務機關應向該公務人員求償。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