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責任之競合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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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責任之競合

公務員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責任之競合

公務員之一行為可能同時違反行政法上的身分義務並觸犯刑事法規,而同時產生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同時受到懲戒以及刑罰)。
舉例而言,公務員酒後駕車即可能構成:

1.刑法第185-3條之罪(刑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行政罰)。

3.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而受懲戒,或受服務機關懲處(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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