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申訴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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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訴處理程序

公務員申訴處理程序(保障法§78Ⅰ):

(1)申訴:由公務員向服務機關為提出。

(2)再申訴:不服申訴結果者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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