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八五制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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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八五制

公務員八五制

係指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1項所稱,可以兼領月退休金以及1/2一次退休金者,其服務年限與年齡相加為85,故稱「八五制」。

A. 該條所稱之情形以第4條第1項第2款為前提

並符合本條(公務人員退休法§11Ⅰ)之年限限制者,始得兼領。
(A) 參照第11條第1項條件為:a.年滿60歲。b.任滿30年且年滿55歲者。
(B) 又第11條第1項須參照第4條第1項第2款:服務滿25年,且自願退休者。

B. 因此得兼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之情形:

(A) 服務滿25年,且年滿60歲
(B) 服務滿30年,且年滿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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