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之概念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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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之概念

公務員之概念

在公行政領域中,行政主體和行政機關對外與人民發生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的意思表示機關,並以自己名義發生法律關係。然而機關為一組織體,本身無法直接作為,須要透過「人」。而此處所謂的「人」即是自然人,為行政機關執行職務之自然人。例如,機關本身無法作成公文,須要由該機關的職員來作成;而公文的效力則是以該機關的名義為準,以機關名義對外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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