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解除公職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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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解除公職

解除公職

A. 指國籍法第20條第1項之情形:「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B. 解除公職是針對取得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而已擔任公職者參照同項後段,由其服務單位解除或免除公職。例外於國籍法第20條第1項但書所列各款情形,主管機關同意批准時,得不必解除或免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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