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制度之考選制度-公務員的定義

作者:唐恩

公務人員制度之考選制度-公務員的定義

公務人員制度之考選制度-公務員的定義

1. 最廣義之定義

根據國賠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狹義之定義

根據憲法本文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3. 公務員與公務人員之比較

由上述可知,公務人員的範圍較公務員狹窄。所謂公務員是指,整個政府的公職人員,除了公務人員(又稱為事務官或常業文官)之外,主要是「政務官」與「民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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