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制度之考績制度-考績的原則

作者:唐恩

公務人員制度之考績制度-考績的原則

公務人員制度之考績制度-考績的原則

1. 針對性

即考績應限於與工作直接有關的內容,防止考核者把各種社會偏見引入考績考核過程中。

2. 公開性

即考績過程和內容,是對公務員本人公開或半公開的。

3. 重覆性

考績過程中要經過考績官、複查官和負責考績的專門委員會等多次評價審議,以防止片面性。

4. 代表性

在負責考績的專門委員會中,一般都安排有低級文官的代表,以便能反映他們的權益與願望。

5. 可申訴性

這是保障考績公正性的最後一道防線。如被考績者認為考績不公,可向有關的仲裁機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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