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制度之我國現行的考績制度-考績程序

作者:唐恩

公務人員制度之我國現行的考績制度-考績程序

公務人員制度之我國現行的考績制度-考績程序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之規定,我國公務人員考績進行之順序如下:

1. 評擬:由主管人員為之。

2. 初核:由考績委員會為之。

3. 覆核:由機關長官為之。

4. 核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5. 審定:由銓敘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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