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制度之我國現行的考績制度-考績獎懲

作者:唐恩

公務人員制度之我國現行的考績制度-考績獎懲

公務人員制度之我國現行的考績制度-考績獎懲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其獎懲規定如下:

1. 年終考績:
(1) 甲等:晉本俸一級,獎金一個月。
(2) 乙等:晉本俸一級,獎金半個月。
(3) 丙等:留原俸級。
(4) 丁等:免職。

2. 另予考績:
(1) 甲等:獎金一個月。
(2) 乙等:獎金半個月。
(3) 丙等:不予獎勵。
(4) 丁等:免職。

3. 專案考績:
(1) 一次記兩大功:晉本俸一級,並給與獎金一個月。
(2) 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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