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免職

作者:李由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務人員免職

公務人員免職

係指國家單方面解除其公務員之身分資格,並中止其公法上職務關係。
A. 政務官:由於與政黨、政策成敗共同進退,因此未有固定任期,得隨時免職。
B. 事務官:基於其公務員之身分保障,故不得隨意免職。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因重大過失以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而免職;或無獎懲抵銷,而平日累積二大過者年終考績為丁等。再依同法第7條,年終考績為丁等者予以免職。

 

[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