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之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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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政治責任

公務人員之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僅限於民選的公職人員,以及隨政策進退的政務官。原則上有罷免與辭職(去職)兩種:

1.罷免:
僅限於民選公職人員,例如:總統、各級地方首長與民意代表。罷免所追究的是公務員之政治責任,而非法律責任。即民眾對於政治人物好惡的表現,而與其是否有違法情事無關;故只須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罷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

2.辭職:
限於政務官,尤指各級部會首長等經由指派、特任之官員。其特徵為隨政黨與政策成敗共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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