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之判別準則

作者: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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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之判別準則

全中燮(Jong S. Jun)提出八項公共利益之判別準則:

 

(一)專業知識:

行政機關所做的建議是否考量專業的意見?

 

(二)倫理道德標準:

行政機關的新政策及其行動能否禁得起民眾之倫理與道德層面的檢驗。

 

(三)非預期之結果:

行政機關所做的建議是否進行充足的分析,以提供可能的長期效果說明?並且,該建議是否與短期價值相符?

 

(四)輿論民意:

對於社會爭論之問題,或媒體、公聽會等討論之議題所呈現出的民意或輿論,是否試圖加以查覺並納入考量?

 

(五)民主程序:

那些有話要說的人士是否已經表達意見?民眾參與是否有效?

 

(六)充分開放:

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有關協商、決策、背景資料、專業意見等,是否可供外界檢視?

 

(七)公民權利:

是否有證據顯示,不同的公民權利被納入考量,而且不會被新的政策所違反?

 

(八)共同利益:

行政機關所做的建議是否與特定利益較有關聯性,或者是它可反映較大社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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