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法的邏輯推理範例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數字推理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一元方程式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推論的限制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
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的關聯性
桃園大眾捷運公司|2017/06/28
免予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第20條)
作者:陳雲飛1.因舖設大眾捷運系統地下軌道
或其他地下設備,致土地所有人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時,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勘查屬實者,得就該地下軌道或其他地下設備直接影響部分,免予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第1項)
2.土地所有人
因無法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所受之損害,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應依第19條規定予以補償或於適當地點興建或購置停車場所以資替代。(第2項)
進入或使用公、私土地、建築物(第21條)
1.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
為勘測、施工或維護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及其設施,應於7天前通知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後始得進入或使用公、私土地或建築物。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惟應會同當地村、里長或警察到場見證。(第1項、第3項)
2.前述
情形工程建設機構應對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予以相當之補償,如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第2項)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拆除(第22條)
1.大眾捷運系統
工程建設機構依第21條使用公、私土地或建築物,有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全部或一部之必要時,應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限期令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拆除之;如緊急需要或逾期不拆除者,其主管機關得逕行或委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強制拆除之。(第1項)
2.前述
拆除應給予相當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第2項)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