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系統的一般要求

作者:陳雲飛

供電系統的一般要求

1.捷運供電系統

至少應提供車輛之牽引動力、低壓不斷電負載及維生負載所需之電力。捷運供電系統在台電饋電端及捷運配電端須以複置及熱線備援方式建置。當供電任一迴路失效或故障時,另一迴路能繼續正常供電。

2.供電架構之規設

應符合捷運系統未來發展的需求,佈設上需包含未來可能延伸及考慮捷運系統之主變電站需求數量及路線與路線間確實必要的內部連接及聯鎖控制需求

3.捷運供電系統之設計

應使任一饋線迴路或單一主變電站失效時,仍可維持該路線運轉。

電力遙控系統

1.變電站

平時無人看管,電力遙控系統(Power Remote Control)監控整個供電系統,PRC圖像顥示器顥示整個供電系統運轉情形、負載狀況、警報事件訊息及斷路器(開關)ON/OFF狀態,PRC鍵盤供電力控制員遙控供電系統設備。

2.供電系統

應須設置電力遙控系統供控制中心監視及操控變電站及軌旁設備。行控中心經由電力遙控系統收取所有車站之智慧型電力遙控箱中設備狀況之最新資訊,以執行系統的監視和操作。電力遙控系統應具兩部功能相同之電腦主機,當一部在運作時,另一部亦隨時溫機待命接管。

牽引電力

1.牽引動力

變電站上游電力應設計可由兩不同主變電站雙迴路供應,當其上游電力故障或維修時,可經由電力轉供方式,以確保供電可靠度。

2.整流器

應依IEEE標準及台電公司之規定設計並操作運轉,以使直流輸出和交流輸入端受諧波影響降至最低。並防止或抑制並聯或串聯共振電壓和電流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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