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作者:邵康企業管理大意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意指企業不能僅以追求獲得最大利潤為主,更能兼顧本身成長與社會福祉,對社會付出更大的貢獻,讓企業與大眾共享經營的成果,是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根據研究顯示,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績效呈正面的關係,越重視自身社會責任的企業,越能夠引起社會的共鳴,進而帶動企業經營績效的成長。學者塞西(S.P.Sethi)利用三層架構提出企業行為到社會需求的三種模式,將企業對社會需求的反應行為分成三類:

一、社會義務(social obligation)

是企業在法律規範下,滿足其經濟責任的行為。換言之,企業在某些情況下,應該以社會規範為考量,必要時應該放棄企業的利益以達到社會目的。

二、社會回應(social responsiveness)

企業適應變化的社會狀況的能力,是企業重視實際的中短期目標,消極地順應外在社會要求所作的一種調適。

三、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在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企業所負追求有益於社會長期目標之義務。社會責任是一種要求企業判定是非,積極努力追求基本的道德真理,指企業符合社會規範、價值和期望相合的企業行為,是企業在社會環境中發揮了良好的作用。

企業的型態

依照所有權或集資的方式可將企業區分為下列四種型態:

一、獨資企業

又稱為「個人企業」。此種企業僅由一人出資,獨享經營權、管理權及所有權,是企業型態中最早出現也最單純的一種。
獨資及合夥都屬無限責任,在法律上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生命期跟「企業所有人」的生命期間等長。

二、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投資者,共同投資、經營,且共同承擔損益的企業型態。為無限責任的企業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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