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機關的體制結構之幕僚制(人事幕僚機關)

作者:唐恩

人事機關的體制結構之幕僚制(人事幕僚機關)

人事機關的體制結構之幕僚制(人事幕僚機關)

所謂幕僚制是指人事主管機關隸屬於最高行政首長(內閣總理或總統)之管轄,乃為最高行政機關的之人事幕僚機關。依其是否與各行政部門平行運作,可分為「部內制」與「部外制」,茲說明如下:

1. 部外制:

(1) 所謂部外制是指,人事行政權集中由與各行政部門平行的機關統一行使者,亦即在行政部門之外,另設立不受部門行政主管指揮監督的人事機關,但仍受最高行政首長的指揮監督。
(2) 如美國在1978年以前的「文官委員會」、日本「人事院」等都是部外制的適例。

2. 部內制:

(1) 所謂部內制是指,人事行政權分由各行政部門自理其人事行政業務。
(2) 如二戰前的法國即採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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