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2

作者:元 林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2


我國中央銀行

一、演進

民國38年,中央銀行隨政府播遷來台,隨後於民國50年7月1日根據「中央銀行復業方案」在台北復業。復業初期,為了配合國家整體發展需要,中央銀行也負起類似於開發銀行的角色,並以行政方式管理分配有限的金融資源,以促進經濟發展。
迨至民國68年,中央銀行的發展邁入新紀元,依據11月8日修正及公布的「中央銀行法」,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隸行政院,經營目標明訂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的穩定,並在上列的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發展。隨著經濟快速成長,中央銀行所肩負的首要任務由原先的追求經濟高度成長,轉變為維持物價與金融穩定,並積極參與金融體系的建制與改革。

二、組織

理事會轄下部門有:業務局、發行局、外匯局、國庫局、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研究處、秘書處、會計處、人事室、政風室、法務室、資訊處、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其中,中央印製廠與中央造幣廠業務,由發行局負責督導。
(一)理事會
1.為我國貨幣政策之最高決策機關。
2.除央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另遴選具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一人。
(二)中央銀行組織圖

三、主要業務職掌

(一)業務局
1.貼現窗口融通業務之辦理。
2.準備金之收存及查核。
3.公開市場操作業務之辦理。
4.轉存款業務之辦理。
5.金融機構流動性之查核。
6.選擇性信用管制之辦理。
7.金融機構牌告利率通報之管理。
8.銀行對證券金融公司及證券商資金融通之管理。
9.金融支付系統之管理及跨行支付清算業務之辦理。
10.其他有關金融調節事項。
(二)發行局
1.國幣發行之設計。
2.發行準備金及儲備發行國幣之保管及收付。
3.國幣印鑄之規劃。
4.已發行國幣停止流通之公告及收回。
5.污損或破損國幣之收兌及銷燬。
6.印製、造幣二廠業務之督導。
7.偽(變)造國幣之截留、作廢、銷燬及偽(變)造國幣案件資料之建立。
8.金銀幣及紀念性國幣之發行。
9.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10.其他有關國幣發行事項。
(三)外匯局
1.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2.外國有價證券及外國貨幣之買賣。
3.外匯供需之調節及外匯市場秩序之維持。
4.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之許可審查及督導。
5.國外匯款之審核。
6.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國際金融業務之核准、督導、統計、分析、研究及報告。
7.國外聯行、國際金融機構或組織之聯繫。
8.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9.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保證、清償、稽催之管理及監督。
10.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四)國庫局
1.國庫存款戶之經理。
2.機關專戶存款之經理。
3.庫款之移轉及調撥。
4.國庫財物之保管。
5.統一捐獻款項之經理。
6.辦理國庫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7.中央政府公債及國庫券之經理。
8.辦理中央政府公債與國庫券業務之委託及督導。
9.其他有關國庫經理事項。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
1.金融機構涉及貨幣、信用、外匯政策、支付系統及其他本行主管業務之查核或專案檢查。
2.檢查缺失之糾正及輔導改進。
3.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之處分及處理。
4.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檢核及分析。
5.金融穩定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
6.金融穩定評估與報告之撰擬及發布。
7.金融監理之研究及聯繫合作。
8.其他有關金融業務檢查事項。
(六)經濟研究處
1.貨幣政策與金融制度及業務之研究。
2.國內、外經濟金融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3.金融統計之編製及分析。
4.國際收支統計之編製及分析。
5.資金流量統計之編製及分析。
6.經濟金融與貨幣情勢之預測及分析。
7.研究與統計業務報告及書刊之編輯出版。
8.與國際金融機構或組織之資訊交換。
9.圖書資料與各類經濟金融資訊資源之管理。
10.其他有關經濟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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