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範圍-土地改良物(定著物)

作者:陳仕弘

不動產估價範圍-土地改良物(定著物)

不動產估價範圍-土地改良物(定著物)

土地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二種。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為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為農作改良物。」

【三民輔考-不動產估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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