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組織的類型-以組織的社會功能來分

作者:唐恩

一般組織的類型-以組織的社會功能來分

一般組織的類型-以組織的社會功能來分

帕深思(T. Parsons)認為組織中的每一次級系統對社會皆有獨特的功能,因此形成不同的組織:

  1. 以經濟生產為目標的組織:
    即以動員其資源,解決適應環境問題為功能的機關,此類型機關主要從事經濟的生產,像企業公司、飯店及娛樂機構等。
  2. 以達成政治目標為目的的組織:
    此類組織在於達成社會的價值目標,並以權力的產生與分配為運行重點,如政府的各部門。
  3. 整合性的組織:
    此類型的機關普遍存在於社會的各階層,其主要的功能在協調衝突、完成機關的期望及鼓動人們行動的方向,如法院、律師公會、政黨及利益團體等均屬之。
  4. 模式維持的組織:
    此類機關的功能在解除合法價值間的衝突,維持價值模式的不墜,故可視為教育及文化方面的功能,像學校、教會及一些文藝或藝術性質的機構等均屬之。

【三民輔考-行政學完全攻略】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