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關係與特別法律關係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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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關係與特別法律關係

一般法律關係與特別法律關係

依據雙方是否立於平等之地位而定。

(1)一般法律關係

行政法大部分之法律關係為此,人民與行政機關之間立於平等之地位,人民得主張權利進而請求行政權為一定應盡之公法上義務。例如:人民提起行政爭訟救濟之

(2)特別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之雙方非立於平等之地位,而係一體的,上命下從之內部化之關係,在此種情形之下,人民不得再任意主張自己的主觀公權利,反而產生了服從之義務。例如:特別權力關係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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