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0 筆查詢結果
專業銀行
銀行招考|
9/1/2017
第八十七條 (專業銀行之設立與指定)
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現有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
第八十八條 (專業信用之分類)
前條所稱專業信用,分為左列各類:
一、工業信用。
二、農業信用...
知識
商業銀行
銀行招考|
9/1/2017
第七十條 (商業銀行定義)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
第七十一條 (商業銀行之業務範圍)
商業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收受支票存款。
二、收受活期存款。
三...
知識
通則-4
銀行招考|
9/1/2017
第六十一條 (決議解散)
銀行經股東會決議解散者,應申敘理由,附具股東會紀錄及清償債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清算。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解散時,應即撤銷其許可。
第六十一條之一 (對違規或管理不善銀行之處分)
銀行違反法令、章...
知識
通則-3
銀行招考|
9/1/2017
第四十一條 (銀行利率)
銀行利率應以年率為準,並於營業場所揭示。
第四十二條 (存款、負債準備金比率)
銀行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中央銀行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
知識
通則-2
銀行招考|
9/1/2017
第二十一條 (非經設立不得營業)
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非經完成第二章所定之設立程序,不得開始營業。
第二十二條 (營業範圍限制)
銀行不得經營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經營之業務。
第二十三條 (銀行資本最低額)
各種銀行資本之最低額,由...
知識
通則-1
銀行招考|
9/1/2017
銀行法(104.06.24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41號令修正公布第19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4271號令修正公布第11、45-1、47-1、64-1、72-1...
知識
重要罰則
銀行招考|
9/1/2017
違反專業經營之處罰
1.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
知識
外國銀行
銀行招考|
9/1/2017
定義
本法稱外國銀行,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銀行法116)
外國銀行營業之許可
外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依公司法申請認許及辦理登記,並應依第...
知識
信託投資公司
銀行招考|
9/1/2017
定義
本法稱信託投資公司,謂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資之金融機構。(銀行法100I)
業務範圍
1.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下列業務:
(1)辦理中、長...
知識
專業銀行
銀行招考|
9/1/2017
定義
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現有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所稱專業信用,分為下列各類:(銀行法87、88)
1.工業信用。
2.農業信用。
3.輸出入信用。
4.中小企業信用。
5.不動產信用。
6.地方性...
知識
商業銀行
銀行招考|
9/1/2017
定義
本法稱商業銀行,謂以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銀行法70)
業務範圍
商業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收受支票存款。
2.收受活期存款。
3.收受定期存款。
4.發行金融債券。
5.辦理短期、...
知識
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2
銀行招考|
9/1/2017
銀行之組織
1.銀行為法人,其組織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法修正施行前經專案核准者外,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銀行股票應公開發行。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銀行法52I、II)
設立許可事項
設立銀行者,應載明下列各款,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知識
第 13 至 24 筆, 共 170 筆
2